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合肥房地产职工学校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8]122号)
合肥房地产职工学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转来你校《报告》收悉。
你校为市人事局、市编办人干培字[1997]199号文认定的合肥市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建设部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等有关要求,你校拟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复检培训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培训费每学时4.00元,每期培训110课时,由专家授课,教材费240元/人;
二、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复检培训班:培训费每学时2.50元,每期培训40学时,教材费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