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才市场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答复函
(合价费[2008]136号)
合肥市人才市场:
你市场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市人才市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合人才[2008]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人事档案证明材料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07]2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人才服务收费按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19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你市场的其他服务收费项目请提供收费成本等资料,按程序另行上报我局审核批准。
三、人才市场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