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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雅府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39 号)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程序,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正在报批或修编的规划,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重新进行审查修改。
  (二)通过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以及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和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加强村镇规划,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范围,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予以公布。通过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执法检查、土地督察等手段,确保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对违反规划、突破年度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并扣减下一年度的相应计划。
  二、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一)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依据国土资源部牵头编制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评价工作要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要明确利用方向。
  (二)认真清理和积极消化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闲置费和闲置土地增值地价的收取并缴入同级财政。各县(区)要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闲置土地的清理,6月10日前将本地区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理情况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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