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雅办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 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5〕3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工作在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导、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治教,依法管教,保障基础教育目标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农村义务教育职责为主线,以推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保障各项教育发展目标实现为重点,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为保证,努力开创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督政督学的双重职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各项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全面发展。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重视和维护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我市教育督导机构
各县(区)政府均应按要求设立教育督导机构,领导职数设置、编制核定、级别等事宜由各县(区)政府或编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规范程序确定,专职或兼职督学由当地政府颁发聘书。
三、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评选先进、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实行归口管理,由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和组织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严格执行《雅安市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规程》和《关于做好督学自行随访督导工作的意见》,把先进的现代管理科学、行为科学、人文科学以及现代化的督导评估手段和方法应用到教育督导工作中,要不断更新教育督导的工作思路、手段和方法。对学校实施督导评估后,要督促学校对查找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督导评估的结果,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作为考核奖励校长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充分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