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逐步实现市长公开电话(包括网上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充分发挥其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宗旨
市长公开电话旨在通过办理人民群众来话来信,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密切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更好地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
二、工作职责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市长委托,负责处理市长公开电话日常工作,是代表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组织协调工作。网上市长信箱工作是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有益延伸。市长公开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电话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答复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需紧急处置的事项,要迅速反应,马上就办,做到不漏项、不误事。
(二)负责受理国内外人士通过网上市长信箱的来信,及时答复和解决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负责督促办理全市政府网上首长信箱的来信。
(三)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市长公开电话和网上市长信箱反映的重要信息和建议。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交办来话或来信反映的问题,并督促其认真办理。
(五)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及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的问题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