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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肥西县村村通班车票价核定的回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肥西县村村通班车票价核定的回复
(合价服[2008]195号)


肥西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肥西县肥西县村村通班车票价定价权限问题的请示》(肥价字[2008]18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村村通班车票价属于公路汽车客运具体价格,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综[2002]111号)规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

  二、鉴于我市三县都在开展村村通工作,为此,现授权你局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01]49号)、《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合肥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调整合肥市公路客运票价的通知》(合价服[2006]261号)规定政策范围内测算核定各条线路村村通客运票价后,报市物价局下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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