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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才市场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才市场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8]203号)


合肥市人才市场:

  你市场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市人才市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合人才[2008]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你市场在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07]219号、皖价服[2007]19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开展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人才市场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收取费用。

  三、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四、你市场接到文件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表:
  合肥市人才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 注

1

人事代理服务费

20元/人.月

服务对象

办理转正定级、年度考核、档案工资确定、计生管理、党组织关系接转与管理;代办退休审批、按月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出国政审、出具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等。

2

代办计划生育手续服务费

50-100元/份

服务对象

调查??指导办理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流动人口户口迁出计生证明。

3

远程阅档服务费

10-30元/年

服务对象

收集、完善电子档案内容,扫描、制作电子影像,并提供互联网查阅。分有影像和无影像两种层次。

4

代办退休手续服务费

100元/人

服务对象

按退管机构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5

人才流动服务费

100元/人.次

服务对象

办理进出合肥市的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接收、转出等项服务。

6

录(聘)用费

400元/人

代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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