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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8〕1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定于2008年9月2日至6日在长春市召开。为了保持东北亚博览会期间的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和环境,省政府决定对东北亚博览会期间的相关价格实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东北亚博览会期间所有接待宾馆、景区、会展场所、机场、车站及停车场等与博览会直接相关的价格实施全面监管。
  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8月28日至9月8日,对接待宾馆的住宿和餐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其价格一般应稳定在2008年8月22日的实际执行价格水平 (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的除外),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规定日期结束,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动解除。
  三、东北亚博览会期间的价格监管实行属地管理。长春市负责在长的所有接待宾馆、景区、会展场所、机场、车站等与东北亚博览会直接相关的价格监管;吉林市重点负责松花湖景区的价格监管;长白山管委会负责长白山景区的价格监管;通榆县负责向海景区的价格监管;前郭县负责查干湖景区的价格监管;辉南县负责龙湾景区的价格监管;集安市负责高句丽世界遗产景区的价格监管。
  四、从现在起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明码标价大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餐饮业、景区、车站、机场、停车场、零售业等的明码标价,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和价格秩序。东北亚博览会期间如发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建议降低星级标准或取消评比资格。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东北亚博览会期间的价格举报工作,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结果快速反馈给举报人。
  六、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
  作,对东北亚博览会期间严格执行价格规定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规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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