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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本职业 (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申报和评选。
  1准备申报资料。登录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网站 (网址:http:ldbztjlgovcn),在 “公告栏”内下载 《吉林技能大奖申报表》、《吉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1份;15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各1份;市 (州)劳动保障局或中省直企业推荐函1份。
  2申报。中省直企业,可直接向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其他企业向所在市 (州)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市 (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组织评审。本次评选表彰实行省、市 (州)两级评选制。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市 (州)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州)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中省直企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为详细掌握全省高技能人才的分布及结构状况,初评不受名额限制,各市 (州)和各中省直企业根据评选标准将所有具备条件的候选人排序后,向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4评审认定。由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各市 (州)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省直企业初评后所推荐的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候选人,进行最终的评审认定,评选获奖人员。
  三、表彰奖励办法
  (一)对于10名首届吉林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颁发 “荣誉证书”和奖牌,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
  (二)对于50名吉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分别颁发 “荣誉证书”和奖牌,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8月上旬)。制定下发 《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候选人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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