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9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 《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届
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二○○八年八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 《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7〕13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以下简称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人才强省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吉林中心任务,通过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吉林技能大奖10名,吉林省技术能手50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吉林技能大奖申报条件。凡在吉林省境内、遵纪守法、获得过省级 (行业)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一线生产岗位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吉林技能大奖的评选:
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2吉林省技术能手申报条件。凡在吉林省境内、遵纪守法、获得过市(州)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一线生产岗位的中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吉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