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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3、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管理及生产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从业人员;烟花爆竹批发、仓储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4、其它行业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投保手续的企业。

  2、支持、配合、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检查、隐患整改等事故防范工作。

  3、按时收集、报送企业参保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参保企业名单。

  4、协调承保公司搞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理赔工作。

  5、对下级安监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监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6、处理相关保险信访投诉。

  (二)保监局的职责

  1、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对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3、监督保险公司严格履行条款,切实保障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组织相关保险公司积极协助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事故预防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督促保险公司健全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强诚信服务。

  6、处理相关保险信访投诉。

  (三)承保公司的职责

  1、做好承保、防灾、理赔相关工作,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制度。

  2、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技术咨询等工作,不断提高高危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3、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参与事故现场勘察及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4、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保证信息畅通。

  5、建立共保机制,主承保公司要负责协调处理共保体相关工作。

  6、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7、共保体每月15日前上报本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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