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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云安监管〔2008〕102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保险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精神,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构建和谐云南。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抓好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共同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监部门要加强总体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保监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承保理赔服务。各承保公司要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为投保企业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

  三、注重引导,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保互动”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参保的自觉性,实现“应保尽保”。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不能以保代防,以保代责。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推进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探索性、尝试性的工作。此项工作刚刚起步,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要按照国家有关方向性政策规定要求,制定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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