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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系统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方案》的通知


  2、小儿患手足口病后有哪些症状?

  答:该病发病前一般没有明显的前驱症状,多数患儿突然起病,发热通常在38℃左右,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疼等症状。在患儿手、足、口腔粘膜以及臀部出现皮疹,皮疹通常不痛、不痒、不结痂、不结疤;由于口腔溃疡会伴有疼痛,患儿往往会流涎、拒食,皮疹通常会在一周内自行消退,同时体温也会下降。多数预后良好,不留后遗症。

  极少数患儿患手足口病后会伴有较为严重的合并症,如肺水肿、无菌性脑膜炎、弛缓性麻痹、心肌炎等,这类患儿大多持续高热,病情发展迅速,以2岁以内患儿多见,多在发病后3-5天内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严重并发症,并可引起死亡。

  3、手足口病是如何在人群中传播的?

  答:人群对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普遍易感,但成人由于自身免疫机能的完善,大多已通过隐性感染获得相应抗体,因而手足口病的患者主要为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该病传播方式多样,以通过人群密切接触传播为主。病毒可通过唾液、疱疹液、粪便等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以及床上用品、内衣等引起间接接触传播;患者咽喉分泌物及唾液中的病毒可通过飞沫传播;如接触被病毒污染的水源,亦可经水感染;门诊交叉感染和口腔器械消毒不合格亦是造成传播的原因之一。

  4、在学校、幼托机构内一旦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答:学校、幼托机构一旦发现出现发热、皮疹等不适症状的孩子,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校和幼托机构应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皮疹等不适症状的患儿后,要由疫情报告人作进一步排查,一旦怀疑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立即通知患儿家长,及时送医院进行诊治。

  ②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工作,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③学校和幼托机构应注意班级的换气通风,特别是幼托机构要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减少间接接触传播的机会。对住校学生及幼儿宿舍的被褥、衣服要放在阳光下曝晒。

  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与家长一起教育学生及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重点是饭前便后要洗手;同时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在地上摸爬玩耍,更不要用家长自己嚼过的食物喂食孩子。

  ⑤应立即动员家长对患儿进行医院或家庭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

  5、如何预防小儿手足口病?

  答:目前该病尚无特殊的预防方法,但做到以下几点可以有效降低手足口病的发生。

  ①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如饭前便后洗手、勤洗澡等,要饮开水,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剩饭剩菜要完全加热后再食用。

  ②家长要经常对孩子居住的房间进行通风换气,尽量少带孩子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③注意孩子营养的合理搭配,还要让孩子休息好,适当晒晒太阳,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④家长要注意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要在阳光下曝晒。家禽、家畜要圈养,避免人、畜混住一处,尤其要减少儿童与家禽、家畜的直接接触。

  附件4:

手足口病(EV71感染)及相关病症流行病学调查表

  一、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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