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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系统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病例诊断和鉴别诊断力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对就诊病人认真细致地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病人,并不断总结交流诊治经验,提高临床救治水平,提高治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各种标本采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要进一步完善诊疗记录,健全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对出入院病人必须详细登记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电话,以便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三)严格管理传染源,实行隔离治疗。按照“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市卫生局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为手足口病的定点收治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诊断的手足口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要严格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和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隔离治疗,并派专门的医护人员用救护车护送至太原市传染病医院,做好相关交接手续,防止传染源流失,同时,要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人数,强化洗消措施;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

  (四)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辖区首例手足口病病例报告及集中发病疫情,要组织技术骨干及时进行确认,展开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病人的详细居住地址,深入分析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家庭及村庄、单位、居民区实施跟踪医学观察,督促、指导社区、村民委员会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切断传播途径。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以城乡清洁工程为契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清理垃圾和卫生死角,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尤其对于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各级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终末消毒工作,对于患者的诊治滞留场所及其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容器等用含氯消毒剂按比例配比进行彻底消毒,做到达标后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协作,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发现的病人及疑似病人及早实施隔离治疗。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患儿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随时进行消毒。对病例聚集发生的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必要时应依法暂时关闭,以保护易感儿童。

  (七)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医疗卫生人员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培训,进一步充实、提高防治队伍的技术力量。一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乡医、村医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八)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引导家长注意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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