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推动烟草控制工作,推动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控烟标志等工作,加强控烟队伍和能力建设,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表率,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家庭活动。
三、时间安排
“城乡清洁工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13日--4月底,为宣传发动和集中清理阶段。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省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动员会精神,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发动单位全体职工彻底清理环境卫生。局领导组将组织人员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环境卫生问题突出的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从5月1日--9月底,为全面整治和长效巩固阶段。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和配套制度,巩固集中整治的效果,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第三阶段从10月1日--10月15日,为组织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局领导组将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验收,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市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主战略、推进绿色转型的重大举措,是文明和谐城市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管理建设和政府执行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迎接奥运“赛在北京、游在山西”活动和迎接第二届“煤博会”召开的重要保证,是打造“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新太原的基础条件,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实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动员大会精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主动配合城建、环卫、文明办等各有关部门落实“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领导班子要定期不定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卫生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并要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倾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太原市卫生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