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系统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卫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太原市卫生系统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太原市卫生系统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工作特点和实际,就本系统落实“城乡清洁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省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动员会精神,以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文明和谐城市、现代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重点,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为手段,动员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不断改善医疗卫生单位环境卫生面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太原作出积极贡献。
二、内容和要求
(一)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充分发挥“靓丽星期五”的作用,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治理脏乱现象,清除卫生死角,做到“门内达标,门前责任落实”;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管理,对本单位内部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对本单位内部职工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必要时给予严肃处理。做到:(1) 单位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硬化、绿化、美化、秩序化。(2)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达到国家规定的灭鼠、蚊子、苍蝇、蟑螂标准。(3)卫生设施齐全,保洁及时,公共场所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墙面整洁,楼顶无杂物,无卫生死角。(4)无乱吐乱扔、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贴现象,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规定,规范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医源性污水的排放,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做到:(1)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别独立收集,及时清理,医疗废弃物的暂存场所必须有完善的防渗透、防流失、防扬散、防雨淋的条件。(2) 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并达标排放。(3)正在开展建设工程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