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建立乡(镇)卫生监督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并卫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已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人事厅<关于设置乡(镇)卫生监督站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并编办字[2008]38号),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监督站卫生监督员编制进行了具体分配,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迅速开展乡(镇)卫生监督站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和省、市编办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同级编办、人事局密切配合,将乡(镇)卫生监督站的建立工作抓紧抓好,力争在上半年完成设立任务。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7]22号),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解决乡(镇)卫生监督站的设施设备、执法经费和交通工具等,使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人事厅《关于设置乡(镇)卫生监督站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卫[2007]99号)要求,严格按照乡(镇)卫生监督员选聘条件和程序,立即开展选聘工作,并将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四、市卫生局将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监督站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晋卫监督[2008]12号),于4月下旬组织对拟聘乡(镇)卫生监督员进行为期两天的岗前业务培训(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市卫生局统一培训结束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业务学习、工作实践、例会交流等多种方式方法,对拟聘乡(镇)卫生监督员继续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