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病例的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
(并卫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据分析显示:近年来,我市麻疹的发病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这对我市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提出了严峻挑战。为切实做好麻疹控制工作,如期实现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现将麻疹预防控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消除麻疹行动计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本辖区内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麻疹报告病例的高发原因,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继续保持较高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疹诊断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麻疹报告病例的误诊率。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先要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强化责任心管理,不断提高麻疹诊断、鉴别诊断水平,尤其是要提高麻疹与风疹等出疹性疾病的鉴别能力。二是加强核实诊断。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及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麻疹病例必须进行实验室诊断。无条件开展血清学诊断的医疗机构须采集患者出疹后3天的血液标本3ml,由患者家属送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进行血清学确诊。检验结果报告由家属报医院接诊医生。
三、加强全市临床诊断麻疹病例血清学确诊和信息反馈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负责对送检血液标本进行实验室血清学确诊。凡送检标本结果不论阴性或阳性,在报告结果三日内必须全部反馈至患者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应及时在大疫情网上分别进行订正为其他疾病或实验室诊断病例。各医疗单位的防保科负责本单位相关科室核实麻疹病例的收集、整理、订正工作,并将结果报本级疾控中心。
四、加强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