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信访“绿色邮政通道”;充分发挥举报中心职能,完善直查快办和督办机制,以保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将案件查办落脚于重点环节:一是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审批土地矿山、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企业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三是严肃查处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理不良资产的案件;四是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五是 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六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同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 号),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二)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三)继续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四)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五)巩固“小金库”集中治理成果,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规范公务消费活动,试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七)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和违规新修、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八)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
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以及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的七点要求,深入开展企业行政监察,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不断拓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