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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本政告字[2008]第9号)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07〕28号)和《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本溪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08年8月20日至2009年10月31日。
  二、调查范围:本溪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及农村土地。
  三、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城镇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农田调查。
  四、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用地单位(个人),应派专人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人员对土地权属界线进行调查,提供权属依据,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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