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溪地区电网建设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溪地区电网建设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8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快本溪地区电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2号),市政府现就本溪地区有关电网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网规划和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对电网建设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成员单位实行季度例会制度,由本溪供电公司定期向市政府汇报近期电网建设情况。
  二、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电网发展规划是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规划的实施工作,尽早形成布点合理,网架坚强,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电源接入需要的现代化电网。电网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将电网规划纳入本溪市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城乡建设规划中未包含电网规划的,或已经包含但不适应当前及长远发展的,要及时依法补充修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国家或省、市政府批复的电网规划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进程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绿色通道”。
  市发改委对列入市政府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计划中的电网项目,按项目实施进程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工程并积极推进。对66千伏电网项目的核准,可采取分批、分地区打捆方式办理。
  市环保局对66千伏电网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以打捆方式批复。“零排放”的电网项目可不申报“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