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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州农房维修加固重建报告制度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州农房维修加固重建报告制度的通知
(阿府函〔2008〕16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州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及时掌握全州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工作进度,督促各县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任务、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重建住房场地平整、房屋基础等任务,州政府决定建立农房维修加固、重建进度报告制度。请各县务必高度重视农房恢复重建进度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农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内容

  (一)每周一、四18:00前,各县要按时上报农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内容为各受灾县农房维修加固、重建(新建)和重建(新建)场地平整的目前新增户数、已完工户数、在建户数、累计完工户数等情况(见附件1)。

  (二)2008年8月30日前,各县要严格《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实施方案》的规定,进一步核实农房受损情况,对需要维修加固和重建的农房进行核定统计,并上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

  (三)在每月15日18:00前,各县要上报近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小结,内容包括农房重建进展情况、重建经验、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等。

  二、报送方式

  各县务必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将统计报表和工作小结分别以电子文档和传真件(加盖公章)报送州抗震救灾暨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联系方式见附表)。州抗震救灾暨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每周通报全州农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要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和成立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的通知》(阿委办发〔2008〕12号)精神,相应成立农房恢复重建专门机构,确定负责统计工作的县级领导和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州抗震救灾暨灾后重建指挥部对不按时完成统计报送任务的受灾县,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县上报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可靠,所有填报数据要经得起检验、监督和审计检查。

  (三)各县县长是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农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和《农房维修、加固和重建户数汇总表》均需经县长签字后方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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