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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能力的意见

  三、加强农村民房抗震能力建设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乡镇一级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民自建房屋的监管工作,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向乡镇这个重要而又薄弱的环节延伸。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服务和指导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切实把农村民房抗震设防工作落到实处。针对目前农村房屋建设随意性严重的情况,各级政府应结合城乡一体化、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扶贫移民、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建设和“三房”改造等工作,将农村的民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范畴,做到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二)具体措施。

  一是精心规划,提高抗震减灾项目的建设水平。规划是建设工作的龙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是防震减灾的首要环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要与抗震专项规划相协调。各地应做到科学选址、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配套设施完善。所建房屋不仅要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而且其抗震能力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加快农村民居图集编制,确保民居抗震能力。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由州政府抗震防灾办公室、州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组织州内设计人员,开发科学合理,经济适用,不同户型、符合地方风俗习惯的农村民居建筑图集,并于2008年9月底前分发到全州17个县市的行政村,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乡镇政权机关、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楼层两层以上、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各县市规划和建设局监督管理。其他民房建设,由乡镇专兼职人员负责房屋的监管工作,并接受规划建设部门的督促和指导。

  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拟订培训计划。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已下发的《自建农用土木房屋抗震构造参考图集》开展《建造农村自建用房施工指南》的编制工作,评审通过后印刷成册,制作成光盘,分发到行政村,在全州推广使用。各县市要研究培训方式,拟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对农民工匠进行建筑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工匠施工水平。规划建设部门定期组织州内建筑专家,对在建的房屋、市政设施进行施工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自建用房的抗震构造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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