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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能力的意见

  二、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规划、程序管理,加强抗震设防。

  城乡的新建、改扩建工程,规划应高起点、高要求、高标准,合理而具有操作性。选址要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特别是生命线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必须先期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这是可研和选址的前提条件。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发改计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没有规划建设部门的“一书两证”,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开工建设。

  工程的规划选址意见、地勘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监理工作、质监工作、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基本程序进行管理。规划建设部门依法管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严格的程序管理,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安全可靠。

  (二)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制度。

  施工中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提高设防质量,建立检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工程项目应依法确定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管。在施工中严把建筑材料关,使用的建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合格报告。严格按图施工并坚持设计变更的条件、程序和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严禁投入使用。

  质量监督和监理机构在质量监督中应将建筑抗震设计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之一。竣工验收,应将建筑抗震设计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设计要求的项目,工程不予验收、备案,建设业主不得投入使用。

  (三)积极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技术。

  鼓励设计单位和建设业主采用新型、成熟的建筑抗震新技术进行设计和建设,增强建筑防震减震能力,降低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力,从根本上抵抗地震灾害。

  (四)提高抗震设防要求,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生命线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设防分类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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