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能力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8〕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各县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震灾受损检查情况,结合我州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为了确保我州新建工程百分之百按照抗震基本烈度设防要求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现有建筑物百分之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所规定的抗震性能,农村民房百分之百采取抗震措施,全面提高我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望各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开展全州已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屋抗震普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遵照《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州规划建设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凉规建发〔2008〕66号),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确保2008年10月前顺利完成全州已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普查工作责任主体,普查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州级各部门应主动配合,按照要求提供房屋的具体情况和资料。要逐幢逐项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并将普查结果统一报州规划和建设局,摸清我州房屋建筑及抗震设防状况。
(二)制定计划,逐步消除抗震性能差的房屋。
各县市要根据普查结果,把规划区、建制镇的现有建筑物(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情况进行分类,根据分类情况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对达到国家现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可以使用;对未达到要求但仍有经济和使用价值的,应加固使用,没有经济和使用价值的要视本地区经济状况逐步拆除或改变用途;对已是危房,随时可能垮塌的要立即拆除,力争2020年前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都达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本抗震设防要求。
(三)防患未然,加强预制构件房屋管理。
我州70年代初至80年代末修建的预制构件房屋没有正规的设计,施工质量较差,砌体结构砂浆标号较低,抗震性能较差。各县市必须加强预制构件房屋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预制板房屋进行分类统计。属危房的要停止使用,马上拆除;不属危房但属生命线工程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010年前逐步拆除完毕;其他类型的,要求在2013年前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