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企业职工岗位必需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辅导教材和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开发的培训教材。
(二)培训及考试方式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职工安全普及培训的主体,要针对本单位情况编制培训计划,报区市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省、市属企业培训计划直接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脱产与业余结合、面授与电视教学结合、企业自主办班与委托培训机构承办结合等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必须聘请从事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且参加过省领导小组组织的教师师资培训班学习并持有培训证书的教师授课。各培训机构,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要于8月28日前将培训教师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综合处(联系人:朱友庆,联系电话:83766878)。
培训后,市领导小组将委托有关考核机构组织进行全市定时、定点统一的闭卷模式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四、实施步骤
本次普及培训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准备阶段(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
本方案下发后,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组织编写培训计划。各地区工会、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编制培训计划,于2008年10月底前报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核准。二是开展师资、骨干培训。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于2008年下半年对我市200名骨干进行专业培训,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是组织编写普及培训的补充教材。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编写有关安全生产知识补充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