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农村敬老院建设:考核全省新建90所区域性敬老院和改造60所乡镇敬老院,各市计划由省民政厅下达。
⑶市级光荣院建设:考核列入计划的市级光荣院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改造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改造计划由省民政厅负责分解。
评分办法:
⑴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时提高幅度并达到标准的不扣分,提高幅度未达到标准的,扣8分,没有按时提高的,扣4分;未按新标准足额按时发放的,扣3分。
⑵农村敬老院建设:完成新建区域性敬老院和改造乡镇敬老院任务的得10分,少完成1所减1分,完成率少于50%不得分;按规定配套敬老院资金的、专款专用、按时到位的,得3分;新建的区域性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体系的得2分,少纳入1所减0.5分,最低分0分。
⑶市级光荣院建设:完成当年改造计划的得7分,按计划配套资金并按时到位的得3分,配套资金未达到计划的50%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