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解释:农村住户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调查补贴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部分收入,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交纳税费-调查补贴。
统计口径与范围:各市数据分别由市级调查网点计算得出。
有关说明:⑴此指标不能分解到所属县(市、区);⑵此指标必须经省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才能公布、使用;⑶此指标按年度考核;⑷按实施细则中第一类指标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 市农委
| 市农委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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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乡级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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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
| 指标解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2号)文件要求,考核各市政府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情况。
考核办法:以2007年各市乡级政府债务余额为基数,本年度每减少1%加1分,最高加20分。
|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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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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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委
| 指标解释:包括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农业信息化、农业标准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4项指标。
评分方法:
(1)农业机械化装备总体水平,与本地上年相比较,每提高0.4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2)农业信息化考核村级农业信息站建设指标。村级农业信息站建设覆盖面达到60%并有一名信息员的得1分,当年新建站数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5分。
(3)农业标准化考核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指标。本地区当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重,每达到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与上年相比,新增生产面积所占比重每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训转移率两个指标。按照规定完成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得5分,每提高1%加0.1分,最高加5分,每降低1%减0.2分,最多减5分;培训转移率达到85%加5分,每提高1%加0.2分,每降低1%扣0.2分,最多扣5分。
| 市农委
|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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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
| 0
| 省水利厅
| 指标解释:以省政府《“十一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方案》为依据。
评分办法:完成省下达《农田基本建设计划》的市得10分,年终获得“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市得20分。
| 市水务局
|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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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千乡
农家店建设
| 0
| 省商业厅
| 指标解释: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本年内新建改造并依据国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农家店。
评分办法:得分=完成计划指标分+超计划得分。完成年初计划的,加20分,超出计划部门,每多建成一户农家店在基础分值上加0.3分,最高加20分。
| 市商业局
| 市商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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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 0
| 省政府 金融办
|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考核清收不良贷款情况。
评分办法:各市政府按照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清收不良贷款任务的,加10分。
| 市政府 金融办
| 市政府 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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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植树
造林(万亩)
| 20
| 省林业厅
| 指标解释:考核造林年度计划完成率、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率、新植混交林比率、管护率5项指标。计划完成率是指核实面积与省下达计划面积的比率,计划完成率大于100%的按100%计算,如计划完成率全部达到100%以上,按造林面积大小进行校正,每10万亩调整1个百分点;面积核实率是指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的比率;核实合格率是指合格面积与核实面积的比率;新植混交林比率是指新植混交林面积与省下达计划面积的比率;管护率是指有管护措施的核实面积与核实面积的比率。各项指标的计算均以省级营造林实绩综合复查数据为准。
评分办法:得分=(计划完成率×0.2+面积核实率×0.2+核实合格率×0.3+新植混交林比率×0.2+管护率×0.1)×基础分,此项指标的最高分为基础分。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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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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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解释:考核确权到户率和林权发证率两项指标,其中确权到户率要达到95%以上,林权发证率要达到85%以上。确权到户率为确权到户面积与应改面积的比率,林权发证率为林权证发放面积与确权到户面积的比率。
评分办法:林改确权到户率低于95%的不得分,达到95%的,加5分,超过95%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1分;林权发证率低于85%的不得分,达到85%的加5分,每超出1个百分点增加1分。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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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建设
| 推进重大
项目建设
| 0
| 省发展
改革委
| 指标解释:考核经备案、核准或审批的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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