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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省政府对大连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省政府对大连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
(大政发[2008]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辽政办发〔2008〕19号文件印发),切实做好2008年省政府对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落实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制。根据2008年省政府确定的31项评估指标,建立大连市落实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和考核评估责任部门,将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纳入2008年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制定落实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分管指标的计划分解、措施落实、监测预测和核准上报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做好全市主要指标计划的组织制定、审核上报和计划实施的组织推进,加强全市性宏观措施的制定和综合工作。
  市统计局要把好统计关,认真做好各项绩效评估指标统计数据的汇总、核实、监督和评价工作,努力增强统计上报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把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落实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履行绩效评估工作程序。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根据省政府考核工作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一)做好计划上报工作。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根据省、市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所承担指标的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政府审定。
  (二)加强过程监测。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建立月监测、季考核、半年小结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所承担指标的实施情况,制定推进措施。8月25日前,要将上半年所承担指标的进展情况及省内其他市同行业情况一并报市统计局,经市统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办。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统计呈报所承担指标的全年完成情况,并同时报送市统计局备案,由市统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办。
  三、严肃绩效评估工作纪律。为确保省政府对我市绩效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增强绩效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各考核评估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绩效评估工作要求,按统一规定的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各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据实核准,上报市统计局、市政府绩效评估办和省主管部门的数据要一致。主要评估指标完成情况未经市统计局审核,均不得对外提供。对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厉惩处。
  四、加强绩效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成立大连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人事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和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局(纠风办)、精神文明办、经委(中小企业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屋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府法制办、政府金融办、信访局、港口口岸局、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3686592),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实行分工负责制。

  附件: 大连市落实2008年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责任分工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大连市落实2008年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责任分工一览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权重

省政府  考核部门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市工作 责任部门

市考核评估 责任部门

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60

省统计局

  有关说明:该数据是通过横向收集资料,并加工整理得出的,而不是通过层层汇总,鉴于核算方法的特殊性,各市的生产总值指标不宜向县区分解。此指标未经省统计局评估认定不得使用。生产总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

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

60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指标解释: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的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划省级的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60

省统计局

  统计口径与范围:报告期辖区内的全部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口径为5万元以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集体、私营、个体等渠道的建设投资项目及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农村投资中非农户统计口径为500元以上投资项目,农户统计口径为50元以上投资项目。
  有关说明: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使用的基期数据,以基期正式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市建委

市交通局

市港口口岸局

市农委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市建委

市交通局

市港口口岸局

市农委

4

外贸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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