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无违法行为承诺书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速度,切实提高用地报批质量,进一步规范全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中对无违法用地行为的承诺,现将《建设项目用地无违法用地行为承诺书》式样印发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管理工作,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办理高效快捷。
二、明确土地管理责任,从严土地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
三、对建设项目用地存在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查处,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在报件中单独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缴凭证。
四、承诺书必须统一由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五、承诺书统一由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号,具体编号方式为:××县(承)字XX号。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无违法用地行为承诺书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县市(承)字××号
建设项目用地无违法用地行为承诺书
凉山州人民政府:
我县市呈报的
建设项目用地,无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证对农民的补偿安置依法按时实施,相关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用地面积、地类、权属真实准确,全面负责该宗建设项目用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特此承诺。
审核人(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人民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书一式九份:一份县市人民政府存档,一份县市国土资源局存档,一份送州国土资源局存档,六份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