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公布“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电话的紧急通知

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公布“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电话的紧急通知
(绵指〔2008〕21号)


科技城、各县市区、各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畅通“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掌握各类求救信息,提高求援效率,现将面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乡4级受灾群众求救电话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从5月18日19:00起,分别设立“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电话负责受理受灾群众的求救信息,及时准确地将求救信息向本级指挥部相关领导报告并责成相关部门办理。各级指挥部要按照职责在第一时间对求救信息作出处理。

  三、“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电话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指挥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责任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