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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地震伤员治疗、康复、出院有关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地震伤员治疗、康复、出院有关工作的通知
(绵指[2008]162号)


科技城、各县市区、各园区、科学城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地震伤员(包括转出到市外、省外地震伤员,以下简称伤员)治疗、康复、出院有关工作,保证伤员如期康复,确保伤员得到妥善安置,促进社会和家庭和谐,体现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深切关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及县(市、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主动承担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地震伤员治疗、康复、出院有关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向其它市级相关部门提供地震伤员相关信息,尤其是向民政部门提供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确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伤员详细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导当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出院指导原则》掌握出院标准,并及时将拟要出院的伤员信息通报民政、公安等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确定定点医院,接收并治疗外地返回绵阳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伤员。

  三、市民政局和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深入医疗机构,掌握地震伤员的情况,要在出院前就对他们的生活有所安排,并作好宣传思想工作,保证伤员能安心治疗、早日康复;负责及时做好接收和妥善安置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确定赡养人(抚养人)的治愈伤员,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各级残联主动配合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尽早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及时将确需康复的伤员转入康复机构,尽早实施早期康复干预,开展康复训练,尽可能减少残疾发生,减轻伤残程度。

  五、对地震伤员紧急医疗救治阶段实行免费救治,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对不明身份的伤员由公安部门负责身份确认工作。

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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