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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三孤”人员清理确认和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绵阳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三孤”人员清理确认和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绵指[2008]169号)


科技城、各县市区、各园区、科学城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

  “5·12”特大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孤残人员(以下简称“三孤”人员)是此次受灾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应特别给予他们更多照顾和关爱。为此,省政府以川府办发电[2008]78号和川府发电[2008]86号对汶川特大地震“三孤”人员身份确认和救助安置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现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三孤”人员的清理确认和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负责清理登记好“三孤”人员

  准确清理登记“三孤”人员,是做好灾后“三孤”人员安置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因此,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由主管领导负责,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抓好“三孤”人员的清理登记工作。清理登记工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准确,逐人逐项填写好“三孤”人员登记表,并于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三孤”人员的身份确认根据受灾地“三孤”人员登记表(台帐),各级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对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并经部门和县市区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单位盖章后于6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汇总。

  三、深入细致地做好“三孤”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灾后新增“三孤”人员的安置,要坚持以人为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的原则,对他们予以妥善安置,特别关爱。

  (一)扎实有效地做好孤儿的安置工作

  孤儿身份确认后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鼓励领养(亲属监护)。坚持亲属优先原则,孤儿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属监护抚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确保孤儿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2、家庭收养(办理收养)。尽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依法开展家庭收养工作,遇难学生家庭愿意收养地震孤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

  3、家庭寄养。对于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孤儿,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当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并切实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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