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12号)
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为做好测绘资质监督管理管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和省测绘局《关于做好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晋测管字[2007]3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全市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均参加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组织实施
受省测绘局的委托,太原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中给予不予注册的测绘单位由省测绘局负责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三、注册方式
2008年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和在年度注册工作中要求测绘资质进行变更、测绘资质升级、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单位均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网站具体登陆办法为:登陆山西省测绘局网站(http://www.sxch.gov.cn),点击“在线办事”下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既可进入。各市测绘单位将年度注册材料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通过省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向我处进行报送,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含有房产测绘业务的除外)。
四、检查内容
2008年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要在全面检查测绘单位资质条件变化和承担测绘项目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测绘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测绘项目招投标和发承包活动是否规范,测绘合同行为是否履约,市场交易行为是否正当,市场竞争是否公平,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买卖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等测绘活动是否合法,填报测绘行业统计数据是否按时准确,测绘成果目录是否按规定进行汇交,测绘单位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