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一定损失,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2、考核结果的评定 :
(1)被考核对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测评中称职以上票的得票率一般应达到9 O%以上(其中优秀票应达到5 0%以上);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测评中称职以上票的得票率一般应达到8 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不超过1 0%);测评中基本称职以下票超过4 0%者,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者,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
(2)考核结果由被考核人在 《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向局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3、其他: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由考核组报市局党组按15%统筹。
(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1、2007年国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2007年度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七、组织实施
(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宝玉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晓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占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