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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24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

  现将《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附:《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

  第三条 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市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

  第四条 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办公楼一楼值班室。

  第五条 局领导信访日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县(市)国土局、分局久拖不决,多次重复上访的信访问题;

  (二)、案情复杂,影响面较大的重大信访案件;

  (三)、上访人员强烈要求局领导亲自接待的信访案件;

  (四)、局领导亲自制定接待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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