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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禁止自行开发、购置业务性软件系统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禁止自行开发、购置业务性软件系统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23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避免重复投资,促进资源共享,经研究决定:禁止任何单位、部门自行开发和购置业务性软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的业务性软件系统是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而开发、购置的软件。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图形平台、业务管理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非产品性软件。

  二、全系统的软件开发和购置要按照“统一开发、统筹部署”的原则,由市局统一通过公开方式采购,不允许任何单位、部门自行进行开发和购置。

  三、市局统筹部署的软件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确需自行开发购置的,要提前报市局信息化领导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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