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22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在全市国土系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继续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分局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在坚持各级领导包案制度、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做到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要求做好排查化解工作。
二、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定期统计汇报工作
排查摸底情况,应逐人逐案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所有案件都要落实包案责任人,包案到人,确保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市局已将上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进行考核。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分局要认真填写、按时上报报表。
三、填表要求:
(一)、月报:按照省厅要求,从2008年2月份起填报新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未变继续沿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为月报表,每月25日前上报(若当月排查化解数量为零,只需填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
(二)、季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该季度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化解措施。
(三)、半年报:6月10日及12月10日前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对重大、特殊、情况紧急的矛盾纠纷问题要随时报告。
联系单位:市局信访室。电话及传真:3586680。
附件: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略)
2、纠纷排查化解台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