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服务“四大攻坚”战略的保障措施
(并国土资字[2008]31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分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推进太原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发展服务业为突破口,着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要途径,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节能减排为切入点,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为依托,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四大攻坚”战略的顺利推进,现制定以下服务“四大攻坚”战略重点项目的保障措施:
一、项目前期提前介入,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严格把关,为项目的立项、选址提供产业用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严格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各项重点项目和鼓励类服务业等项目急需的建设用地。
三、积极与市直相关部门联系,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优先实施。
四、全面推行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合理编制工业项目用地供地方案,将产业是否符合循环经济条件作为一项指标,确保同等条件下循环经济模式的项目优先供地。
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控制与引导,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与速度。
六、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禁止用地政策,对不符合国家用地政策,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予供地。
七、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执法监察力度,严防借新农村建设名义盲目大拆大建,侵占耕地的行为;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引导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八、成立服务“四大攻坚”战略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对列入“四大攻坚”战略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服务,建立“绿色通道”,急事急办,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