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56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避免造成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内部明电《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明电[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落实。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工作,解决排查中存在、发现的问题;对排查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排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各辖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村庄、工矿企业、居民区、学校等人口稠密的地区;矿山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点;公路、铁路、水利工程设施区等。
三、结合此次排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工作,将“两卡”全部发放到位,健全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监测责任人落实到位,明确监测防范的责任和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防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