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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系统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实施意见


  (三)搞好廉政建设。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廉政教育制度,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和“防腐拒变”的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激励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目标责任考核程序,有效促进秉公执法、廉洁从政。

  五、健全科学民主机制,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一)积极推进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办法,要把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草案,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底价、招标标底、拍卖起叫价和挂牌起始价,以及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等,纳入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咨询论证,以确保集体决策的科学、正确。

  (二)严格落实内部集体会审制度。定期召开内审会,研究审查行政许可和审核事项。要把建设用地预审、农地转用征用审查、划拨用地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格、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等事项纳入集体会审范围。做到会审程序规范,会审责任明确,既要体现决策科学民主,又要保证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质量。

  (三)全面贯彻国土资源听证制度。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和当事人按照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凡申请参加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可参加听证会,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凡举行涉及重大利益的听证,应邀请2名以上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加监督,以确保听证的公平、公正。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畅通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复议申请,凡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都要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托。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可以探索使用简易程序,对案情复杂、纷争激烈的复议案件,应采取当面审理或听证方式,确保办案质量。要善于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解决因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复议的负面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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