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系统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实施意见
(并国土资字[2008]58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分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按照“守土尽责、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廉洁高效”的要求,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构建“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的新太原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更好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各项权力得到有效监督。现就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高人大政协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人大、政协对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监督职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大监督共同形成我国的基本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对于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人大、政协意识,强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自觉性。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人大、政协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制,确保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依法正确行使职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主动接受监督机制,保证人大政协监督到位
为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把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