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泸州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泸州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川府发〔2008〕22号)精神,《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泸市府发〔2007〕3号)从2008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