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8年1月8日,省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我市水利发展有着深远意义。为深入贯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8〕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将《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决定》。水是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对加快四川水利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出台了对四川水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决定》客观分析了我省的水情和面临的主要水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我市水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破解投入瓶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水利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与学习宣传贯彻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热潮,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我市水利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责任,加快水利发展。《决定》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水利发展。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实施“骨干工程”、“平安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和“稳粮工程”。这既是对水利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要紧紧围绕《决定》赋予的重大职责,视加快水利发展为己任,抓住机遇,加快水利发展,不断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
三、狠抓落实,切实加大水利投入。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创新经营资源、经营资产、经营资本、经营资信的体制机制,把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全面推向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国内资本和国际资本并重,吸纳和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和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四、加强水利管理和改革。各级政府一是要加强水资源管理。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二是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合理划分事权,加强已成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规范流转。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推广计量用水。强化水费计收管理,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和搭车收费。三是要加强水利投资、建设管理。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完善项目核准制度,进行合理引导。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投资控制与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制,规范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和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