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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发展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发展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政函[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7年,为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实现通化老工业基地振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发展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围绕扩大投资、招商引资、增加出口、增加收入、促进消费、新增企业、就业与医疗保障和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8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发展杯”竞赛活动。一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发展杯”竞赛活动,全市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按照2007年全市“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要求,经过认真考核评比,对在“发展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荣获2007年度“发展杯”竞赛一等奖的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辉南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5万元,对荣获2007年度“发展杯”竞赛二等奖的通化县人民政府、柳河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0万元,对荣获2007年度“发展杯”竞赛三等奖的集安市人民政府、东昌区人民政府、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各奖励5万元,对在组织2007年度“发展杯”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相关部门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另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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