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地要明确由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二)探索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各试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试点社区要围绕每1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人员,落实工作措施;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要探索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三)摸索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戒毒工作措施。试点街道、乡镇要在本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责任制(建档立卡、定期见面、谈话等内容)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四)探索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各试点街道、乡镇要根据本地吸毒人员状况、戒毒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情况,认真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部门职责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具体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