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泸州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禁毒委有关要求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发改、财政、劳动社保、教育、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禁毒办。各区县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省禁毒委确定江阳区北城街道办事处为省级试点单位,市禁毒委确定龙马潭区小市街道办事处、纳溪区河西街道办事处为市级试点单位,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的禁毒委自行确定一个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试点和推广,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二)实施步骤。安排部署、初步建立阶段(2008年7月-9月)。成立试点工作机构,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设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总结经验、全面铺开阶段(2009年1月开始)。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并全面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