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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政明电[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吉政明电〔2008〕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清理年审年检项目情况。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检查已经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停止执行,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公开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权限问题,是否存在反弹及其他相关问题。
  (二)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是否按照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对由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制定出量化标准,并纳入到行政执法责任制中,是否经常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量化自由载量权的标准,已量化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是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告、协议及公告的通知》(吉府法〔2008〕52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委托制度;是否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的通知》(通市府法字〔2008〕14号)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是否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检查和定期清理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通市府法字〔2008〕16号)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情况进行自查;是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并落实。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询问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查阅案卷和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深入基层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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