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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市机电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市机电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8]229号)


合肥市机电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校政字[2008]14号)收悉。

  你校是经合肥市劳动局批准成立的民办技工学校。由于受到市场物价提高等诸多因素影响,生均培养成本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范学校收费,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部分教学成本较高的专业(数控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维修、机械加工技术)学费标准在原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每生每学期1680元,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你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收取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你校的所有收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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