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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订程序的通知(2008修改)

  三、用工单位必须在本年度办理劳动用工和暂住证前带齐上述资料到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对前来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且材料齐全的用工单位,辖区计划生育部门必须随到随签,不得推托拒绝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部门不得收费。

  以上规定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各区、街道计生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经调查属实的,市人口计生局将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在全市计生系统通报;2、在年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的总分中酌情扣分。

  附件: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注1 因机构改革,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现已更名为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同,不再另行加注)。

  注2 此处原文为:各区、镇(街道)计生办:

  注3 此处原文为:现将《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订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4 此项原文为:(二)深圳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原件。

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          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甲方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三、甲方应提供优质服务,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检查督促流动人员节育措施的落实。

  四、乙方不能招用、容留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按期查验的流动人员,保证本单位流动人员的持证率、验证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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